解析:
村民代表大会由村内村委会人员与全体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组建而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应超过构成全体会议的总人数的四分之五;同时,妇女当选为村民代表的人数也应达到全体代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而对于此类村民代表大会的举行频率,规定为每季度行之一次。如有不少于全体代表数的五分之一提出倡议,则应当立即召集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商讨。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