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辞去工作之后被原雇主拒绝支付应得的薪资待遇,您可考虑采取如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试着和公司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您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此外,您还可以向相关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以上所有措施均告失败,您还有权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正式离职之前,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的用人单位,而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