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劳动纷争方面,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开始计算十五天内便可提起诉讼程序。
然而,仲裁程序的时效性则更为特殊,它自当事人察觉或应当察觉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时起,有一年的法定时效期。
此外,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解决劳动纠纷需遵循先仲裁后起诉的基本流程。若是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