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死者的死亡赔偿金的赔付权责关系人通常被称为赔偿权利人。鉴于死亡赔偿金之性质本质上系对死者家属财产损害的赔偿,其主要内容便是对于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益的抚慰补偿。因此,在具体处理中,赔偿权利人首先应当包含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尤其是近亲,即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等。
然而,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或丧失继承资格时,方始启动第二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