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合作伙伴违反了其在合作协议中所签署的内容时,该合作伙伴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样地,如果合作伙伴在执行合作协议的过程中产生纠纷或争议,他们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来解决问题。
然而,若双方均不愿意妥协或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依据先前在合作协议中所制定的仲裁条款或事后所签订的书面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合作协议中并无仲裁条款且事后也无法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他们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