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对于劳动者的日工作时间规定为每天不应超过八小时,而周工作日长度则不应超过标准的四十四小时。若雇主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需经过与工人代表以及劳动者们进行详细的协商之后,方能对工作时间进行适当的调整,但通常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一个小时;
然而,若遇特殊情形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就应在确保不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至多不可超过三小时,并且每个月的总工作时间长度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