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之事,根据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强制规定您必须在原职位上坚守至约定期限届满。如果您已经尽职尽责地完成了与日常工作有关的各项事务的移交任务,同时获得了用人单位的完全肯定和批准,那么您可以自由选择恰当的时机来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在这样一种特殊情况下,倘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相关因素相吻合,使得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强烈建议您无须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直接行使这一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