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检察院所提交的量刑建议书中未提及缓刑之可能性并不意味着一定无法获得缓刑判决。缓刑制度又被称为暂缓量刑或缓期执行,它是指对于触犯刑法并经过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接受刑事制裁的个体,在宣判其有罪的同时,暂时停止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专门负责监督管理的机构在规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内对罪犯进行全面考察,并依据罪犯在此期间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项制度。显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仅为向法院提出的参考意见,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涉案人员务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争取获得缓刑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