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领失业救济金所需提供的相关文件如下:
首先,需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其次,须由所在单位依法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再次,应提供失业登记以及求职证明文件;
最后,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现行法规政策,还需补充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