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故意隐藏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往往会被视为拒绝执行裁判、决定罪的一部分。尤其是在针对法院执行程序的情况下,被强制执行的责任人一旦恶意图谋性地转移其拥有的财产,便可能被认为已经构成了我们所说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以上述行为为例吧,这种恶意财产转移涵盖了各种不同的情况,例如:无偿地转让了自身财产;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水平来处理自己的财产等。
再者,比如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逃避负有债务的判决和裁决而将自身财产向他人隐瞒、转移,从而使得债权人无法实际执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