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月薪达到了8000元,在缴纳了基本的五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之后,实际可支配收入仅为6503元;因此,原本应发放的工资总额为8000元。在此基础上,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即(8000元-1280元-3500元)×适用税率10%-105元速算扣除数,最终得出应缴纳的个税金额为217元。扣除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大约1280元后,实际到手的工资为6503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