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问题的答案需根据特定情境来判断。若有人将偷拍所得的他人照片进行发表、复制、发行、出租等行为,这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侵犯了受害者所享有的肖像权权益。在个人权利中,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可以依法自行制作、使用、公开或允许他人使用其肖像。
然而,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肖像作品的所有者无权通过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