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者在决定终止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时,必须预先向用人单位提交辞呈并告知其意向,这一过程需遵守法规要求的提前三十日期限,并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于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而言,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口头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完成相关程序。自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即告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