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在校实习生与雇佣方之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故无法完全参照劳工法规实行全面管理考量,以致于实习期间的薪酬待遇并无清晰明确之规定。
然而,倘若处于试用期阶段,其薪资待遇则不应低于本人所在企业同等岗位最基本等级的薪酬水准或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定下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样也须确保不低于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