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民事诉讼案件的裁决文书所设定的有效期已届满时,即便当事人的请求超过了该期限,他们仍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但被申请人可针对此项申请提出异议。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