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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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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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判决书丢了的,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前往作出判决书的人民法院申请,经核实后会拿到一份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在法院查询一般先到法院的办公室填写查询申请表,同意查询后,拿同意查询的申请表到档案室查询。档案室核对当事人身份无误后会把当年的离婚档案复印件交给当事人。该复印件加盖档案印章后与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离婚了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一、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离婚判决书丢了的,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前往作出判决书的人民法院申请,经核实后会拿到一份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在法院查询一般先到法院的办公室填写查询申请表,同意查询后,拿同意查询的申请表到档案室查询。档案室核对当事人身份无误后会把当年的离婚档案复印件交给当事人。该复印件加盖档案印章后与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有离婚判决书还需要离婚证

不需要。

从法律的层面上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效力都是一样的,诉讼离婚准许后下发判决书,协议离婚准许后下发离婚证。因此从法律层面其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结果写成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都是对原、被告双方身份关系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

因此,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如果想再婚,直接带着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就可以了。

法院对于双方当事人是离婚案件,调解不成就可以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双方离婚的话,那么一定要注意些保留好法律文书,否则的话很容易会导致存在一些问题,因为这个法律文书就是证明夫妻双方关系已经解除的重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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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决书生效时间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
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
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
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三、不执行判决结果的责任
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判决书不执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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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丢了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持有的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案件的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即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二、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要求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分两行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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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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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文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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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即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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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或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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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我国人民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做出的承认外国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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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我国人民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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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丢了如何补办?
离婚判决书丢了如果想要补办的话,那么就可以找当地主办案件的法官进行补办;也可以到当时离婚诉讼的法院调取档案进行复印,并盖上法院的盖,对于此效力也与原件的效力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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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判决书丢了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离婚判决书丢了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即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三种:登记离婚、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是登记离婚。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登记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离婚才真正生效。而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之后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登记。
既然已经离婚,自然会发给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无论在本地还是外地登记结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判决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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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即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扩展资料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或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或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做出的承认外国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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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补吗?
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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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院离婚判决书丢了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即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三种:登记离婚、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是登记离婚。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登记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离婚才真正生效。而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之后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登记。
既然已经离婚,自然会发给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无论在本地还是外地登记结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判决书就可以了。
离婚判决书丢了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判决书丢了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再次申领结婚证时,婚姻登记处需查看他的离婚证明,由于是由判决离婚,需出示判决书,判决书丢失,可到查档案,然后持盖章的复印件,再次申领结婚证。
关于判决离婚生效后的法律文书,即使丢失了,你可以去人民档案馆复印,如短期可以找本案的书记员复印即可。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状,其内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或被告不再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会受理,相反会驳回。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被告)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3日前告知的。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应该到庭,除非向提出不出庭的申请,是否容许决定。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院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即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三种:登记离婚、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是登记离婚。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登记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离婚才真正生效。而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之后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登记。
既然已经离婚,自然会发给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无论在本地还是外地登记结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判决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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