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倘若以子女之名为房产购买方,则其父母仍然有权利回收该处房产。但前提条件必须满足,即父母确实为该房产提供了资金支持,并且在此前提下尚未完成房产过户手续。若父母先前以此名义为孩子购置房产,这实际上是父母对孩子的一种赠予行为。
然而,在房产过户手续尚未完成之前,父母有权撤销此项赠予并收回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