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是可以的,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持卡人务必首先与发卡银行取得联系,了解关于欠款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的具体数字;
第二步,在与银行工作人员会面洽谈的过程中,持卡人应清晰阐述自身现状并展示出具备偿还债务的经济实力,如有必要,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参考;
第三步,若银行方面同意停止计息,持卡人需进一步明确还款期限及相应的还款金额,同时务必做好录音记录;
最后一步,制定详尽的还款计划,确保按期足额还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