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仲裁对于普通个体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所谓劳动仲裁,即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提交仲裁申请的劳动争议进行公正合理的判断与裁决。在我国现行法制体系下,劳动仲裁是涉及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劳动仲裁正是法律给予广大劳动者的权利保障,同时亦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面临劳动纠纷问题时,我们应当仔细解读相关法规,积极寻求通过劳动仲裁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若经过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未能依照裁决文书规定履行赔偿责任,劳动者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