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分配问题,家庭成员中共同劳动所获的财产往往占据主导地位,这意味着家庭成员之间在这些财富上均有所付出和贡献。在特殊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共同接收到的赠与或者共同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财产同样被视为家庭共有财产的组成部分。通常来说,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属于共同共有,但如有明确约定则另当别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