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遗失了工资单,欲确认工龄,请您持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档案补办事宜并履行相关登记程序;亦或是由您当前所任职的用人单位或作为个体劳动者的您自己,主动联系至您初次进入工作岗位时的招聘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所属地区的档案馆乃至其他具有关联性的相关部门,寻找与复制您的员工档案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