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连续缺勤达三日之久的员工在被辞退时通常是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员工的持续缺勤行为严重违反了所在企业的规范性规定,雇主有权单方决定中止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该类型的赔偿或者补偿款项,只需要按照既定的薪资结构算清应得的报酬就可以完成相关手续了。
然而,如果由于员工的旷工行为给雇主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该员工有义务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