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劳动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当事人有权通过劳动仲裁途径予以解决。具体而言,下列各类纠纷均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期获得公正裁决:一是确认劳动关系方面所引发的争端;二是在涉及到诸如工时安排、休息休假权益、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设定、职业技能培训及劳动安全防护等事项上产生的争议;三是因员工被解雇、辞退或主动提出辞职、离职而引发的相关争议;四是其他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