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法院要求您前往签名确认成为失信人员,那么您须遵从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可逃避责任而选择缺席。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到场接受法院调查的当事人若是拒绝出席,且经过两次正式传唤后仍然毫无正当理由地不出席,则法院有权采取拘传行动。
关于法院通知您未按时出席可能产生的后果,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是拘传,这是指在特定的法律情况下,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手段迫使被告出庭的行为;
其次是缺席判决,如果原告在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法院可以视为其撤回诉讼请求,而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也可以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同样,如果被告在接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法院亦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