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永久性的新建筑物须严格遵守与高速公路保持至少30米的距离,这是保障公路正常运行以及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
此外,如果房屋在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之前就已存在,那么其可以继续投入使用,然而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翻修、改建或扩建工作,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并正式淘汰。
因此,高速公路沿线的所有现有房屋都必须遵循上述规定,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或扩建,以确保公路的安全运行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同时,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责任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公路发展的实际需求,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共同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