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诸多情形中,父母在希望为其子女提供房产时,往往倾向于选择将房产直接登记在子女的名义之下。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绝大部分时候,此类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
然而,如果在赠与过程中有特别约定或附带了某些条件,并且子女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或者违反了约定条款,那么这处房产就有可能被视为可以撤销的赠与物品。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赠与人在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假设房屋是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且在股权转让之前已经向子女详细说明了有关房产回购的条款内容,但是由于子女方面的原因没有遵守约定,那么作为家长,他们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要求收回该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