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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和好意施惠有什么区别吗

3.7w浏览 匿名 2024-05-03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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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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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1)主体资格要求有所差异。
    在善行赠予行为中,赠与人无需具备与合同规定相适应的行为能力;
    然而,在免费合同之中,合同的甲方必须拥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同时,需尽到理性之人应有的注意义务。
    (2)性质的区分。
    纯粹的善行赠予行为既非法律行为,亦非事实行为,更未被视为准法律行为,其本质上受制于道德准则、习惯以及法律规则以外的社会规范,调整的乃是社会生活的层面。
    若遇到难以界定的情况,我们宜依据交易惯例进行解读,权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及公平原则,从而合理判定某种行为究竟属善行赠予抑或是免费合同等民法法律行为。
    免费合同虽然同样源于民法领域,却是一种典型的法律行为,因此,二者在本质属性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3)活动的宗旨各异。
    善行赠予行为中,行为人实施赠予行为的初衷并非旨在创设、变更或者终止某项民事法律关系,而是意图通过赠予行为,例如援助他人,以期达到良好的道德风尚,同时,赠予行为也能让自身感到愉快;
    而在免费合同中,行为人怀揣为他人谋求利益的意愿,愿意接受这种关系的束缚,从而使得该行为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形成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4)是否具有受行为拘束的意识不同。
    在善行赠予行为中,当事人的赠予行为并不具备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即没有受到该行为拘束的意图,例如在本文开篇的案例中,乙并未表示同意唤醒甲至车站的行为会对其产生拘束力,即缺乏法律行为中的效果意思这一要素,因此,甲与乙之间构成的是一种善行赠予关系,而非免费合同或者其他民事法律行为。
    相反,免费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需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即使其中一方当事人无需向另一方支付任何报酬,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义务,事实上,在某些免费合同中,当事人仍需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借用人在无偿借用他人财物时,负有妥善使用和安全归还物品的责任。
    这一点正是善行赠予行为与免费合同的本质区别,也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以上内容皆基于赠与合同与善行赠予的研究成果整理而成,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敬请随时沟通、纠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全文
    6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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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
主体要求不同。在好意施惠行为中,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备和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在无偿合同中,合同主体的施惠一方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并需要履行理性人的注意义务。性质不同。纯粹的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而且也不是准法律行为,而是由道德、习惯等法律规则以外的社会规则调整的社会层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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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滨海新区挪用资金罪律师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挪用公款案的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若挪用公款被个人使用,则涉案金额需在五千元到一万元以上方可进行刑事追究;
第二,倘若挪用公款的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该款项被个人用于营利性活动,也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第三,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同样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其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构成要件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其次,在这一前提之下,可以细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即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以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形;
再次,行为对象必须是公款,其中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情况;
最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可分为三种类型,每种类型的成立条件并不完全相同。
例如,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情况,无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间长短如何,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况,即使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或尚未归还,也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
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自然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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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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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行为与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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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与附条件赠与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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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好意施惠和赠与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好意施惠一般没有限定特定规定主体,邻居、同事、路人以及亲属等都可以是好意施惠的对象,但是无偿赠与者一般是自己的亲属,或者是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主体,并且在签署无偿赠与的合同之后,依旧是需要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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