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积金缴存基数主要依据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予以计算。
对于劳动者而言,其工资总额通常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多个组成部分,此外还可能涉及其他形式的工资收益。
因此,应发工资即为尚未扣减任何社会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之前的工资数额,以此作为基础来确定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档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