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十级工伤的赔偿事宜,具体的标准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是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交通费用等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其次,因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由所在单位依当月情况对员工给予相应停工期限内的薪酬待遇;
再者,对于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标准应按照员工本人七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
最后,若在劳动或聘用合同到期后终止或解除时,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承担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