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居住权与产权之间的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在居住权房子中的租赁方可以自由变换,但是对于产权房子而言,产权的转移则需经过相应的程序;
其次,相较于产权房,仅限于本地居民持有户籍才能够购买居住权房,而产权房的限制范围相对较大;
再次,尽管居住权房允许租赁,但无法进行贷款操作;
最后,居住权仅仅代表着对房屋使用权的享有权,类似于租赁一套住房,在租赁期限内仅具有居住使用权。
而产权房则赋予了业主对房屋的买卖、居住以及使用的全面权利。
因此,永久居住权并不意味着完整的所有权,它仅仅表明居住者享有居住的权利,而无权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者作为股份进行估值等处置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