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突发脑溢血的情况下,应该被视作工伤事故范畴,施工现场的责任承担方有义务对受伤工人进行相应的补偿。
换言之,如果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岗位上,员工因突发疾病导致不幸离世,或者在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的48小时内,经过医生全力救治但仍无法挽回生命的情况,都可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因此,在建筑工地发生的脑溢血事件,理所当然地应归类于突发性疾病的范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