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公司应受到的处罚包括在人民币5000元至上百万元之间进行罚金的缴纳;
对于其核心责任人及其他应承担直接责任的相关员工,则可处以3000元至50万元的罚款额度;
若此情况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那么他们在各自的单位或相关机构中,将有可能被依法撤销职务甚至开除。
特别是对于涉事的财务人员,他们将在未来五年之内无法再从事任何与会计相关的职业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科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二、假账法律责任追究人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