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到的虐待现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精神虐待,其典型特征在于对待伴侣、子女以及整个家庭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关爱,表现出极度的冷漠无情,同时还可能存在严重的懒散和贪图享受的倾向;
其次是身体虐待,这种形式最为直观的体现便是家庭暴力行为,此外也可能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捆绑束缚、饥寒交迫、患病却不给予及时治疗等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折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