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妇女在享有基本产假待遇的同时,还可享受晚育假期的额外福利,总计共增至98天。
如若需求更为广泛的休养时间,则需考虑剖腹产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妇女还可以享受额外的15天假期,并且包括了所有的法定假日以及周末休息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