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用人单位坚持认为所发生事故并非工伤事件时,该单位应当承担起举证责任。
若在社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关调查过程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据法律法规对员工的受伤情况进行合理辩解,以证明员工所受之伤并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然而,倘若已按照相关程序成功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的前提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无需再展开深入调查及核实工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