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户籍并不位于本村庄内而却已经完成了房屋的建设,则可以进行权利确认。
只要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确实属于个人所有,且房屋也在其上,那么毫无疑问,这种情况是完全符合权利确认的条件的。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仍然需要深入理解并妥善处理有关户籍的相关事宜。
例如,原籍于本村并依法申领宅基地后移居他处者,如无其他固定居住场所,仍可享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