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财产保全机制可在诉讼之前、诉讼过程中或判决生效之后的执行阶段提出申请。
若涉案当事人在诉讼前便已提出财产保全请求,那么应在法院批准并实施相应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若未能依法启动诉讼程序或是提出相关仲裁申请,人民法院将有权解除此前所作的保全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