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土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将过去三个年度的平均年产值乘以一定的数值作为基础数;
接着,将这个基础数乘以适当的补偿倍数(当6小于补偿倍数时,补偿倍数应为6;
而当补偿倍数大于10时,补偿倍数应为10)。
这样,便可得出土地补偿费的精确数额。
其次,对于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应该根据需要安置的人员数量与补偿倍数之间的关系来确定。
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数量乘以补偿倍数大于等于15的话,那么总的安置费用就应为该被征用地块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15;
反之,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数量乘以补偿倍数小于15的话,那么总的安置费用就应为该被征用地块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再乘以上述人员数量。
最后,有关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补助费的补偿计算,则需要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般而言,此类补偿会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