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您依照严格程序,在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正式收养登记后,将收养的孩子转赠予他人扶养,这一行为是合法的,并不涉及到任何违法犯罪的问题。
同时,请注意,收养必须向上述部门进行法定登记,收养关系自完成登记的那一刻起正式生效。
此外,在涉及孩子送养事宜时,必须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如果孩子的生父母中有一方失踪或者无法找到,此时便可由另一方单独作出送养决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