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农村房屋被视为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并不纳入分割范围内。
然而,若涉案房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应依据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处理;
倘若双方并未签署相关协议或协议内容存在分歧时,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以及无过错方的保护等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