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因工伤导致骨折而产生的营养费用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医疗机构所提出的专门意见而定。
通常情况下,骨折在伤残鉴定中属于十级程度,因此相应的营养费用大约为一千元人民币左右。
其次,对于骨折患者而言,一般的赔偿范围包括三至六个月的营养费用,以及根据受害者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准,从定残之日开始,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的残疾赔偿金。
然而,如果受害者超过六十周岁,则年龄每增长一岁,赔偿期限将相应缩短一年;
若超过七十五周岁,则仅需按照五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最后,关于营养费用的具体赔偿计算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实现:
营养费用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