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款项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房屋遭受拆除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其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以每平米的单价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此外,还有周转补偿费这一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或者自找临时居所时可能遇到的不便之处,具体金额则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优劣程度来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每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
最后,我们还会提供一笔奖励性补偿费,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
例如,如果他们愿意搬迁至郊区,或者不需要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那么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