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而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呵护与保障,遭受任何单位以及个人的侵犯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其次,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与政策,每一位农村村民仅能够合法持有一块宅基地,并且这块土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政府所规定的范围。
对于那些人均土地稀缺且无法保证每个家庭都能拥有一块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广大农村村民的意愿并结合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农村村民能够按照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政府所规定的标准实现“户有所居”的愿望。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