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业主,您须承担交付物业费之责任。
在开发商完成房屋交付之后,业主有义务按时缴付物业费,但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的空置房屋,可以相应减少费用。
关于未入住的业主,则需根据本地政策法规,进行具体评估并决定是否能够适当地降低物业费用。
作为负责任的业主,您应按照约定的标准,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如果物业服务人员已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规条例尽心尽力地提供了服务,那么业主便不能以尚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支付合理的物业费用。
至于物业费的具体金额,将与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密切相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