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署的任何协议均应视为无效,原因在于此类协议严重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各种情况下,合同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再次,行为人在表达真实意愿方面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那些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同亦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如果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并因此损害到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