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员工遭受了工伤伤害之后,其所必需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这两者都是极其关键且重要的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基础依据。
而这些证明所具体涵盖的内容,您或许会感兴趣地了解到,它们可以囊括误工费证明、营养费证明、后续治疗费证明以及辅助器具费用证明在内的诸多信息。
其中,误工费证明则包括全休期限以及是否需要护理及其所需护理的天数等详细信息;
营养费证明则涉及到是否需要加强营养补充以及营养的种类、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至于后续治疗费证明,它则包含了后续治疗的时间以及相关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最后,辅助器具费用证明则是针对那些需要使用辅助器具的情况,需要提供辅助器具的种类以及价格等相关信息。
除此之外,在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时,我们还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工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