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地产二次抵押,亦即众所周知的"房抵贷"业务,它是指借款人将其本人或与其有关人士所拥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的或具备循环使用功能的消费类或者经营类的人民币贷款服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愿意接受已结清按揭贷款的房产用于此类业务,部分金融机构可能更倾向于接受尚未结清贷款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这种情况便被称为"二押"。
此外,绝大多数金融机构仅接受在该机构首次办理过抵押手续的房产进行"二次抵押"的新增贷款业务。
另外,部分金融机构可能仅接受持有房产证的现房作为抵押物,而另一些金融机构则可能允许本行合作的按揭项目中的期房作为抵押物,但是在此种情况下,贷款额度往往会受到房产证尚未颁发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