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夜班结束后在返家途中自行驾驶自行车时不幸遭受创伤,这种情况并无法被视为工伤范畴。
“工伤”这一术语特指劳动者在进行生产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外部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组织所引发的突发性意外伤害事件,例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以及急性化学物质中毒等现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