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负责拆迁建设事务的主体机构应按照相关房地产拆迁评估准则,为受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者,提供全面且合理的补偿费用。
这些补偿费用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①房产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旨在弥补受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因拆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以及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划分档次,并以每平米的单价形式进行计算;
②周转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受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所面临的不便之处,其金额将根据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发放;
③奖励性补偿费用,这是为了激励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部分权益,例如住户可选择自愿迁移至郊区,无需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住房安置等服务。
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面,其价格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宅基地面积的乘积,再加上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