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出售已过保质期的产品时,其对应的赔偿数额并不绝对地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情况往往可能超过此数。
若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幸购得此类商品,并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直接向销售商提出索赔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金额通常相当于所购商品价格的十倍左右。
即便该金额超出了1000元人民币,销售商仍需按照规定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